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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实施细则》《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实施细则》修订解读

发布日期:2022-02-11 08:3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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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2020年6月,我厅出台了《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实施细则(试行)><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20〕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规范和指导全省建筑行业职业培训及继续教育等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防控形势,倒逼教育培训方式从原有的线下为主转变为“线下+线上”的模式,以及培训人员数量的迅速增长和监管方式的重大转变,导致管理部门人员不足与培训机构数量剧增的矛盾日益凸显,培训监管难度不断增加等,这一系列问题反映出《实施细则》试行中在管理主体、管理手段、管理内容等方面都存在一些不足,有必要通过修订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为此,我厅赴部分市州开展专题调研,经过反复研究并借鉴外省经验,完成了《实施细则》修订。为便于各地住建局和建筑企业、培训机构更好地理解《实施细则》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主要修订内容等解读如下。

二、《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实施细则》主要修订内容

此次修订包括组织分工、培训机构管理、培训管理、评价管理、证书管理、继续教育、资料管理和监督管理等8个部分。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加大培训机构管理力度。在第二部分“培训机构管理”内容中:进一步明确要求各地合理控制本地区培训机构数量,对于申报开展住建领域职业培训的机构,必须经当地住建局同意,并在省城乡建设发展中心备案后方可开展;进一步压实市州监管职责,切实加强机构动态管理和线上线下培训全过程监管,确保培训市场秩序。

(二)支持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在第三部分“培训管理”内容中:明确应届毕业生报名、培训、发证等按照《关于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参加住建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测试的通知》(厅头〔2021〕960号)执行,鼓励应届毕业生持“双证”入岗。

(三)加大违纪违规处理力度。对附件4中《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测试规则》内容进行了完善,进一步明确培训管理、测试管理过程中培训机构、学员违纪有关处理事项,切实严肃培训测试纪律。

三、《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实施细则》主要修订内容

此次修订包括组织分工、培训机构管理、考评员和督导员、培训管理、评价管理、证书管理、资料管理和有关要求等8个部分。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切实完善组织分工。在第一部分“组织分工”内容中:进一步明确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培训评价由省级认定的培训机构组织。

(二)加大培训机构管理力度。在第二部分“培训机构管理”内容中:进一步要求各地择优遴选本地区培训机构,对于申报开展住建领域职业培训的机构,必须经当地住建局同意,并在省城乡建设发展中心备案后方可开展;进一步压实市州监管职责,切实加强机构动态管理和线上线下培训全过程监管,确保培训市场秩序。

(三)加强考评员、督导员培训管理。在第三部分“考评员和督导员”内容中:进一步完善了考评员、督导员有关学历、职称等申报条件;明确将全省考评员、督导员培训工作由各市州组织调整为省城乡建设发展中心组织、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承办,确保人员培训质量。

(四)强化评价管理工作要求。在第五部分“评价管理”内容中:进一步要求对理论评价、实操评价全过程进行录像,并随机抓拍照片。理论评价方面,明确对年龄在50岁以上,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考生可只参加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免考职业(工种理论)知识,相关年限认定由考生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实操评价方面,明确每个市州原则上需按照相关规范建立1至2个标准化实操基地(武汉市可根据需要确定,原则上不超过8个);进一步细化完善了实操评价的工作流程和要求。

(五)加大违纪违规处理力度。完善了附件8中的《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建筑工人培训评价管理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培训管理、测试管理过程中培训机构、学员违纪有关处理事项,切实严肃培训测试纪律。